(一)参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为同校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学校主管部门于竞赛开赛10个工作日前出具书面证明,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选手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
3.参赛选手必须持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必须按照竞赛时间到达赛场,并按照赛场人员的安排参加竞赛。迟到5分钟以上按自动弃权处理。各参赛队的领队和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
5.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赛场。如有特殊问题,需举手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协商解决。
6.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在竞赛过程中,若因选手操作失误而导致人身、设备收到伤害等严重问题,裁判有权终止比赛并取消该参赛队的成绩。在竞赛过程中不按要求操作,出现人为损坏赛项提供的设备情况,由参赛队照价赔偿,并取消参赛资格。
7.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必须是广东省高等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高职高专学生。评审时,如发现有非本科与非大专在校生参加,将取消评奖资格。
(二)评审原则
1.评审委员会在竞赛和评审规则范围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竞赛开始时公布,赛前保密。
2.评审委员会在赛前通过竞赛网站公布各赛项的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竞赛结束后,向全体参赛人员,公布各队的每项得分及成绩计算的最终结果。
3.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设计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比赛成绩评定标准进行评分。每个参赛队的得分由各评委给出的分数综合得出。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当遇到多个参赛队同分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比赛情况确定排序规则。
4.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对竞赛的评判有异议,可向竞赛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审结果。
6.反对任何形式的竞赛舞弊行为。对违反规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赛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对所在院校予以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其下一届参赛资格的处分。